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l、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电气焊学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电气工程师,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l、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电气焊学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电气工程师,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